污水凈化方法可按其作用分為四大類,即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處理法。
(1)物理處理法,通過物理作用,以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污染物質(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過濾法等。
(2)化學處理法,向污水中投加某種化學物質,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質,常用的有化學沉淀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包括電解)法等。
(3)物理化學法,利用物理化學作用去除廢水中的污染物質,主要有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法、萃取法等。
(4)生物處理法,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性污染物質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可分為好氧生物處理法和厭氧生物處理法。
污水,是由生產或生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產生的一些有毒有害或者有其他影響的物質,統稱為污染物,經過特定的渠道(如洗滌、地面沖洗、冷卻、濺撒、殘夜、露液、排泄物等)進入水中,形成的一種特定的利用性能喪失或降低或利用性能轉變(如糞便水對分后可做有機肥等)的水種。
污水凈化的方法有很多,不過具體要視污水的水質情況和水量情況來決定,一般情況下有兩種:
一是自然凈化,即所謂液螞的水體自凈;
二是通過人工的方式進行凈化處理,不過這一過程中的產出水絕大部分還是進入自然水體通過“水體自凈”實現污水的最終凈化,只有極少部分具有特定使用性能或符合特定標準的產出水才會被再次利用(如,自來水、景觀水等)。
自然凈化只針對污染程度較小、對受體水體沖擊小且不具有明顯“自然積累”的那部分污水。這部分水對水量和排放點都有特定的要求,而且不能超出承受水體的消溶能力,一旦打破水體自凈和原有的生態平衡,使得某些污染物的富集(如、氨氮,磷、重金屬等)或者某些營養物質缺失(如,氧、陽光等),將會導致受體水體的水質惡化,從而導致更為嚴重的水體污染和生物污染(水體富營養化、赤潮等)。